计算机病毒和网络安全漏洞检测制度
日期:2014年05月25日 00:00
为保证我校校园网的正常运行,防止各类病毒、黑客及其它非法软件对我校校园网及联网主机构成威胁,最大限度地减少、降低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1条校园网内主要服务器必须安装防病毒软件并定期进行升级,保证设备的正常、安全使用;
第2条校园网各接入部门计算机应安装防病毒软件、防黑客软件及其它安全保护软件,并对软件定期升级;
第3条严禁各接入部门计算机安装病毒软件、黑客软件,严禁攻击其它联网主机,严禁散布黑客软件、病毒和其它非法软件;
第4条对于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从系统软件开发商和应用软件开发商获取相关的补救措施,如安装补丁软件、制定新的安全策略等;
第5条校园网运行管理部门应定期发布病毒预报信息等各种安全公告,定期检测校园网内的病毒和安全漏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6条校园网运行管理部门应采用合理的技术手段对网络安全运行进行有效的监控,利用各种有效的安全检测软件定期对网络安全隐患进行检测;
第7条对于通过网络或各种介质传递的软件、数据、信息等必须进行有效的安全检测,以防止病毒等潜在的安全问题发生和扩散,对于新发现的病毒等要及时进行查杀。无法查杀的要备份染毒文件、上报,同时追查病毒来源;
第8条网络运行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防火墙、防病毒软件等网络安全设备、设施的配置,以防止网络安全设备、设施漏洞对网络及设备安全稳定运行造成影响;
第9条网络运行管理部门应制订有效的网络安全配置管理策略。各联网单位或用户要及时报告新发现的网络安全漏洞;
第10条严禁校园网的任何上网计算机对全网络范围内进行网络扫描、IP欺骗等非法活动,一经发现,将按情节予以中断网络连接或取消上网资格的处理。
第11条 严禁校园网用户利用网络有意或无意的传播病毒,在通过网络向其他用户传送文件时,应先进行病毒检测,确认无病毒后方可传送,对于有意传播病毒的将取消上网资格,情节严重的将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12条严禁校园网用户对校园网主机或其他部门的主机进行非法攻击或侵入,一经查处取消上网资格,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13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重庆医科大学